东京热 2026-2028年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院内比选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来源: 作者:招标办
采购编号: ZYFY-2025-01
东京热 2026-2028年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东京热 2026-2028年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东京热 ;
1.3 采购项目概况:遴选2026-2028年义诊、下乡等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
1.4 最高限价:大巴车(1300元/辆)、中巴车(1100元/辆)、商务车(700元/辆)、轿车(450元/辆)
1.5 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遴选2026-2028年义诊、下乡等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
包号 |
名称 |
入围数量 |
1 |
大巴车(20-55座)、中巴车(10-19座)、商务车(6-9座)、轿车(5座) |
1家 |
2.2 商务要求
2.2.1 服务期:3年
2.2.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技术要求
2.3.1 用途:
用于义诊、下乡等,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3.2 服务要求:
1)车辆车型包括:大巴车(20-55座)、中巴车(10-19座)、商务车(6-9座)、轿车(5座)。
2)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车况良好,干净卫生;
3)配备经验丰富的驾驶人员(至少3人),驾龄不得低于5年;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饮酒;至少需在约定时间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行车时不争先抢道,坚持文明行车,行车时需选择合理的路线,节约时间;严禁超出规定时速;
4)具备完善的行车手续,提供全额保险;
5)负责车辆维修费、燃料费(市区)、车辆保养费等一切费用;
6)由采购方统一安排出车事宜,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间出车,不得延误;
7)如发生交通事故,由投标方负完全责任,并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8)如果车辆不能正常行驶,投标方需立即更换车辆,不影响采购方用车;
9)汽车数量必须满足采购人要求。
2.4 质量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公告时间
4.1 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4日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8日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75号东京热 门诊楼14层会议室
5.3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电子版要求: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提供相应文件的电子版形式:WORD版本一份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选采购公告在《东京热 》官网(东京热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东京热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75号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15103510713
评审办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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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综合评分和排序(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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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商务部分: 40 分 (2)技术部分: 30 分 (3)报价: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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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供应商综合报价合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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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及名称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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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1) |
商务评分 标准 (40分) |
业绩 (2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个合同案例得4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20分。 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东京热、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和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等)复印件作为证明。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
服务人员素质及拟投入设备 (20分) |
1.拟派负责此项目的负责人:具有十年以上从事汽车驾驶或汽车租赁服务管理经验.(具备上述要求的得2分,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的不得分); 2.驾驶员队伍配备情况,平均驾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得6分,平均驾龄在15年以上(含15年)--20年以内得4分,平均驾龄在10年以上--15年以内得2分; 3.拟配备的车辆情况,3辆以上自有车辆得6分,2辆自有车辆得4分,1辆自有车辆得2分,无自有车辆不得分; 4.车上人员保险情况,在拟配备车辆中选择座位数最高的车辆作为评审对象(座位数相同的以责任险额最低的为准)。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每座)”责任险额:40万元(含40万)以上的得6分,10万(含10万)以上--40万元以内的得4分,10万元以下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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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2) |
技术评分 标准 (30分) |
整体服务方案 (10分) |
综合比较供应商所提供租车服务方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小组横向比较,优得8-10分,良好得4-7分,一般得1-3分,不提供或差的得0分。 |
车辆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情况 (10分) |
综合比较供应商所提供车辆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小组横向比较,优得8-10分,良好得4-7分,一般得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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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10分) |
供应商需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横向比较,优得8-10分,良好得4-7分,一般得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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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3) |
报价评分 标准 (30分) |
报价评分分为两部分: 1、市区内用车各车型一天往返报价得分,供应商报价合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得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市区内往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5%×100; 2、长途用车各车型一天往返报价(不包含燃油费及过路停车费)得分,供应商报价合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得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长途往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5%×100; 报价总分=市区内往返报价得分+长途用车往返报价得分 注:所有打分值小数位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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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由比选小组投票决定 ¨由比选小组抽签决定 þ其他方法:评审价格低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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